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则在法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约束性、惩罚性,给付定金方如果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如果违约应双倍返还给对方。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定金的交付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订金的交付,或与履行主合同同时,或与履行主合同相继进行,不是预付。二是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的主给付;订金担保的对象往往是合同中的从合同。三是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没有法定限制。四是定金具有在一方违约时发生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订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在本案中,该房地产公司在收据上写明收受的是定金,如果你现在不想继续购买房屋,你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虽然该公司辩称自己是笔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之规定,只要你不认可该房地产公司是笔误,该公司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该款是订金的情形下,法院应该认定这10000元是定金,并最终判令该房地产公司给你双倍返还该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