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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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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万元、2000元;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
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万元、2000元;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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