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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受理条件原从我市统一下乡的知青及天津...
以下是天津市户口投靠政策: 原来的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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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无天津户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天津户口,孩子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如下: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夫妻投靠 第六十九条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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