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宽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从宽处罚; 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