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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如果门诊发票上没有具体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项目(必须包括单价和数量),或者项目不完整,必须提供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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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流程1、提供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2、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3、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4、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5、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6、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7、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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