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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坐牢的,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可行性很小,双方通常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夫妻一...
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具体还要看案情。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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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在监狱服刑人员被监禁未满一年的诉讼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在监狱服刑人员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男方服刑期间女方起诉离婚地点的确认标准如下:一般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配偶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仍然有权利离婚。只是,此时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发现并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终都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判离婚的原因,在《刑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最终都是要提供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已经完全破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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