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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非法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 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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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
一、广告主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罚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知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罚款。
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公认的商业标准,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出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罚款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入,依法处罚。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住址应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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