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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幼儿园注册证变更登记表》 (三)变...
根据《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的规定,幼儿园更换法人代表,财产和幼儿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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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变更吧,幼儿园很担风险的,自己开的担点儿风险,多挣点儿钱,倒也值得,不得利白担风险,何苦呢。奉劝你赶紧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1、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最主要还是转让合同,幼儿园转让可办理证件转让,被转让人也可重新申请办理,不过后者的手续较前者要繁琐。变更手续如下: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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