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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慎选择质押物在目前对股权质押还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银行在考虑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时应持审慎态度,特别对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办理质...
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押股权如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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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关系到银行的生死存亡。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是存款者到银行挤兑提款而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可资应付。其二是债务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全部归还或不能完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完全不能收回贷款本息。防范措施:1、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2、加强政策引导,净化信用环境。推行信用公示制度,综合治理破坏银行信用的行为。3、建设信用记录制度,防止银行误入“信用陷阱”。4、理顺产权关系,明确银行信用关系的主体。使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真正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产权关系清晰的市场经济主体。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第一、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比如说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等。第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第三、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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