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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融入方、融出方应当在签订《业务协议》时或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报交易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证券及数量、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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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的质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国结算分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质押登记办理后,标的证券的状态为质押不可卖出。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标的证券停牌的,不影响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股票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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