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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国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发表这样的声明、在何时以及何种条件下发表这样的声明,也就是说这类管辖是当事国自愿承担的,所以它是“任意的”;同时,...
对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客户自,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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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依据管理人是否有管理意思为标准可以将无因管理分为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准无因管理)。所谓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准无因管理)又称不法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是否利于本人或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可以将真正无因管理分为适法无因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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