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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只要发现有以上两种情形,就可以起诉,要求...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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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只要发现有以上两种情形,就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夫妻一方通过隐藏、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出规定。《司法解释》第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损害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或者抵制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能力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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