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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是一定会被判离的,只有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开庭时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庭,任一方不能只委托律师到庭,自己不来的。被告本人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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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规定了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一方起诉离婚。在诉讼离婚中也是本着促使双方和好的原则在第一次审判是坚持一般不判离,时隔6个月原告一方又起诉,说明双方确实无和好的可能,感情破裂,再维系名义上的夫妻关系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法院在当事人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在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及期望家庭和睦的理念,已经考虑了双方的因素,再说了法律也不是万能胶,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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