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监视居住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山东律师事务所邱律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号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霍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过罪一案,...
××××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存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山东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29号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霍世种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申请事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过罪一案,经山东省县公安局决定已经于2013年6月日予以拘留。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不宜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五条规定,现申请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请予批准。
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概念〈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报请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委托书》的必经程序和依据。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的条件与(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条件相同。 2.制作方法《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式样中没有具体的格式规定,可参照〈呈请报告书》式样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它包括文书的名称、文书的编号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这部分内容的制作方法和要求与(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相同,可比照〈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制作。 ②正文。这部分是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的重点部分,它的内容包括监视居住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 3.使用监视居住的理由(或原因),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叙述。首先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的基本事实,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经刑事拘留后应当转捕而证据不足需要变更为监视居住的,还应说明继续侦査的事实和情节;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因患疾病或发现是怀孕、哺乳自己未满周岁婴儿的妇女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还要说明犯罪嫌疑人患病、怀孕、哺乳婴儿等事实情况;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监视居住的,重点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的基本事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