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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恶意的套取,意图不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
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不见得都属于诈骗,首先来说,信用卡的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譬如说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通过这样的方式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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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不见得都属于诈骗,首先来说,信用卡的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而是通过其他的手段利用信用卡中的额度来套取现金。同时,它不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属于信用卡的套现。 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用pos机专门实施套现的业务。同时,他通过这个套现的行为去赚取一些高额的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这个行为,往往它不是构成诈骗,而是构成的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套现的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而银行也催缴了两次,并且你3个月还不归还的,那就属于恶意透支,涉及到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意见】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理解二罪之间主观目的的差异,首先要排除错误观念:只有欺诈罪才有欺诈性。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罪同样具有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的目的是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将财产作为犯罪的对象。关于集资诈骗行为具有欺骗性,这毋庸置疑。也正因如此,极易产生一个误区:只要用欺骗方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就是集资诈骗罪。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具有欺骗性,不能仅凭此来区分两罪。事实上,不仅仅是欺诈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的犯罪还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等。(二)传销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筹资欺诈罪和流通罪都有欺诈性,但两者的欺诈不同。流通罪是从直销来的,直销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绕过传统批发商和零售渠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在我国必须得到认可。流通多穿直销外套吸引参加者骗取财产。(三)两罪行为者的主观目的不同,对流通组织的态度和收入的下落不同,在实践中可以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依据。以前,筹资欺诈犯罪行为者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流通犯罪行为者通过流通组织获利,两个犯罪行为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有一定差异。
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请保留此咨询电话,可长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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