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何为帮助他人实施了侵犯商标专用权

2022-10-08
构成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在主观上,提供者必须具有协同(或协助)侵权的故意,并提供了他人侵权所需的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二是在客观上,以他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为前提(如果他人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则不构成提供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且“便利条件”与商标侵权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并为他人所利用。这两个方面要件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必须同时具备,方可构成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九条第二款强调了“明知”的四种认定情形: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关于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六个方面的考虑因素:1、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2、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3、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4、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5、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