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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夫妻如果对于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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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十岁以上,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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