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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房屋有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认可的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办理。 如果一个房产证、一块宅基地证被多头分割而超出确权部门规定标准的,确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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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房屋有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认可的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办理。 如果一个房产证、一块宅基地证被多头分割而超出确权部门规定标准的,确权部门不予一一细分确权的话,那就只有在一个权证下面附上细分割意见进行财产权属公证,待房屋拍卖后或被拆迁后按已经公证的份额进行权利分享。
关于农村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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