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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
农村父母年纪以高,一直由外地女儿照顾,有两个儿子在本村但从不照顾父母的生活,也没给过生活费,立遗嘱把未到期的承包土地由该女儿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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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只能是属于自然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住宅不属于财产,不可以被承继。 1、农村宅基地归属于农户全民所有,是村团体依规免费划转给农户建房子的。农户仅有所有权,沒有支配权。因而,农村宅基地不可承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财产的界定】财产是普通合伙人身亡时遗留下的本人合法财产。 按照法律法规或是依据其特性不可承继的财产,不可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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