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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但是其中又有着相通的地方。 首先,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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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Cda)两种。 收购(Ac)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收购和兼并,合并有以下区别: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公司兼并、合并的,被兼并、合并的公司解散。而被收购的公司可能存续;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公司被收购后,收购方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对被收购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兼并、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但是其中又有着相通的地方。 首先,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其次,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最后,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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