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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1、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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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调查质量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符合安全可靠、无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如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调查质量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符合安全可靠、无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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