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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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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我国现行的军事刑事诉讼立法属于“混合模式”。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军事刑事诉讼法律,现行军事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普通法,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为了适应军事刑事诉讼的特点,军队有关部门还颁布了大量的军事刑事诉讼法规,如中央军委颁布的《关于军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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