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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战时激发官兵的斗志,保持部队高昂的士气,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我们军队政治工作的重...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盅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造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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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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