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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裁定医疗事故。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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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鉴定权赋予省、市、县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这三级机构做出的有效鉴定,方可作为认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l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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