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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是一个从轻处罚情节。 第二,亲属如果代为退赃,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 第三,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1、赃款,是损失多少退多少,不能多退。如果多退,就是赔偿损失,而非退赃款。如果行为人将赃款和损失都交给公安局,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2、《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纪委可以接受退赔。你朋友退赔后也会被认定为向有关部门退赔。但以我办案的经验来看,纪委办案追赃一般都会远远高于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超出的金额是不会退还的;并且,纪委办案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程序,你朋友的案件最终还会由检察院再履行一次侦查程序,要将纪委收集的证据再收集一次。你朋友被双规,纪委要求退赃的金额37万元,你朋友是否清楚法律后果,按照法律,贪污或者受贿只要超出10万元,就在10年以上量刑,不是退赃就不在追究刑事责任了。现在你朋友还有一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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