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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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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离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有的法院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
法院程序肯定违法。离婚案件即便是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以外,仍然要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综上,立法的原则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即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表达外,亦应当出庭。确有特殊原因的,应本人向合议庭递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之所以本人必须到庭,是因为只有本人到庭人民法院才可以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感情彻底破裂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当事人还是必须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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