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导读:新公司法赋予股东哪些权利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义务有出资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义务有出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大股东是指持股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我国《公司法》第32条、33条、35条、38条、102条、103条、110条股东权利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一、股东财产权:1、发行股票和其他股票证明书请求权利;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优先购买新股权;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二、股东管理权1、股东大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4、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权利;5、权利损害救济权;6、公司重组申请权;7、建议和质询公司经营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