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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 2、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 3、...
1、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可撤销的合同。 2、不过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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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定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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