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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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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作出,项目发起人发起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独立,以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承担债务担保责任。仅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权,而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在这种融资结构安排下,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融资”。同时,这种融资组织形式下,债务和股本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及项目的还本付息风险,因此又称为“结构式融资”。项目融资组织形式下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
工程预付款的本质是承包预付款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预付款具有三个特预付款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第二,预付款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三是预付款的范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垫资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可见,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保护垫资者的利益,垫资协议的有效性是司法领域观念的转变。预付款本质上是项目资金的一部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人通过协议不支付,而是由承包人自筹资金预付款。
所谓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即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指中方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方(投资者)进行运营;中方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方(投资者)那儿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当经营期届满,外方(投资者)再将项目移交回中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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