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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这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他们何时和你联系,发函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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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侵权后,通常会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和购买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者对侵权现场(如承诺销售)或者侵权产品的安装地点进行调查公证,取得公证书,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要产品小册子、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买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公证机关说明上述材料的来源和真实性,并在公证书中记录。另外,顺便说一下,在选择公证处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比如在省会城市,可以选择省公证处,而不是区公证处。一方面,区公证处可能缺乏经验;另一方面,区公证处可能会因地方保护或担心受到打击和报复而受到各种理由的推动。作者在天津和郑州申请公证时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区公证处拒绝受理。但天津市公证处和河南省公证处及时受理了公证申请,高效地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二、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买的侵权产品。购买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封存并拍照。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可能会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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