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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树木可以请林木评估机构进行树木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 国家征收土地的,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上林木赔偿需要根据林木的种类,市场价格,种植年限,树木直径等来确定补偿价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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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在制定征用协议之前种植的青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适当补偿。但是,征集方案协商后,抢夺种植的青苗,抢夺建设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征用前土地上生长的青苗,征用工程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应按田作物四季产量、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劳动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季度产值补偿的粮食、油料和蔬菜苗,可以收获的,不补偿,不能收获的,按季度补偿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用地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用地支付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林权所有者自己砍伐,用地支付工程费,不予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地协议制定前种植的绿色幼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计划协商签署后,不得补偿种植的绿色幼苗和地面附着物。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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