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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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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3、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命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机关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关负责人审查签字。6、调查.设计部门检查调查.设计文件和施工中设计部门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提交质量检查报告书。7、有计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发行的检查认可文件。8、有建设公司和施工公司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建筑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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