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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只要在你们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予以离婚的。这里要对你说的是,法院的判决并不是怕承担责任不敢判离...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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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断的标准是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感情是否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综合分析,与开庭次数无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而第二次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认可达到判决离婚的标准、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实践中,也有不判决从而需要再次诉讼的案例
根据你的陈述,需要了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再行起诉,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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