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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
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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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也是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没有权利在女方所分割到的共同财产中扣除抚养费。如果离婚协议男方反悔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决定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从楼主所叙述的情况看,我认为你目前所有的补救措施非常有限。其一,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当时的签字并无任何强迫成分(不管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还是法院的判决离婚抑或法院的调解离婚),法律默认当事人对自己的言行要自负其责,也就是俗话所说的说出的话,泼出的水,是收不回来的。除非你的言行得到来自外界的强迫而出于不得以。其二,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判决已经生效,上诉期肯定已经过了,上诉得不到上级法院的受理。其三,还有一种补救的措施,那就是申诉。但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你很大程度上不具备申诉的条件(申诉所要求的条件还是蛮严格的,具体请参照民诉相关规定,我就不再复制下来糊弄你了。总之,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你想反悔并争取孩子和财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非常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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