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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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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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