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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复的提问我将做出以下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复核死刑案件。 【职责权限】 1、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复核死刑案件。 2、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3、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 4、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属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1日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关于你所咨询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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