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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合同需要以下条款: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2、竞业限制合同所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3、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 4、劳动者违反竞业...
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具体如下: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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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对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限制,在支付形式上,要求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竞业限制的主体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2、竞业限制约定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的范围有两类,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5、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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