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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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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以下内容就是对于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的程序要按下列步骤走: 1、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好离婚事宜,并签订好离婚协议; 2、共同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 4、查验无误之后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证明; (2)本人、; (3)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登记的程序如下:(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件、证、单人照片;(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3)审查; (4)登记; (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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