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
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剥夺功能。针对犯罪人而言,对犯罪人权利与利益予以剥夺。二、改造功能。改变犯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三、感化功能。通过负刑事责任,对犯罪人的思想所产生的触动和教育作用。四、教育功能。一是对犯罪人本人,二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教育。五、威慑功能。对犯罪人的威吓遏制作用。六、安抚功能。指对受害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安慰、抚慰和补偿。七、鼓励功能。只对犯罪人适用。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规定,从犯也被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两种从犯的区别实质上也就是次要作用与辅助作用的区别。所谓次要作用,是指虽然参与实行了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要小,比如罪恶不够严重或情节不够严重,或者所起作用不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行犯罪,而不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次要作用是指次要的实行犯,辅助作用是指帮助犯。辅助根据是否具有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有形帮助与无形帮助,根据参与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与事后帮助等。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犯不仅仅只包括帮助犯,而且也包括实行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实行犯一律是主犯。关于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不仅规定了“应当”从宽,而且规定从宽的幅度较大,既可以从轻、减轻,也可以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应该考虑犯罪分子所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其悔改表现情况以及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况来决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从犯应当从宽处罚,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国家对从犯的态度,表现出对主犯与从犯的明显不同,对主犯就应当严肃处理,对从犯就要从宽处罚,这也可能体现出我国刑法区分主从犯的目的(后文详述)。一般说来,共同犯罪中总是有主有从,从犯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难区别,问题是从犯与其他主犯如何区别,区别的根据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或辅助作用。这应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造成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因素来决定。
事责任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中是最根本的概念,但一直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之一,归纳起来有刑事法律义务说、制裁义务实现说、法律禁止责任说、规范认定责任说和国家法律责任说等观点。这些观点反映了不同时期人们对刑事责任这一概念的不同认识,每一理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在这些观点中认为法律禁止责任说与规范认定责任说较全面深刻更具有说服力。环境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就包括环境犯罪罪过与环境犯罪构成两方面。环境犯罪罪过指的是包括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与动机和目的之类的心理态度,是环境犯罪的主观根据,以及环境犯罪主体自身的个性心理特征,如习惯、兴趣、气质、性格、情感等主体心理特质,此外,还应当包括与环境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紧密联系的其他客观要素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