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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条例如下: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
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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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于浙江省台州市,农民。2015年11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未羁押),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6]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撤销法院裁定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撤销裁定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定。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方式撤销原判决。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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