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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
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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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除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意思是说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2.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如何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需要被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如无经常居住证明,也可以尝试用居住证证明被告的管辖问题。 3.除了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中还存在着例外的法院管辖规定。当被告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处于被监禁状态,原告是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审查管辖问题,若符合管辖规定,应当立案。
起诉离婚通常在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采用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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