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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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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四)其他相关问题。1、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水浇地40元/㎡、旱地35元/㎡标准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征地管理费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11〕113号)规定,按照征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缴。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林业部门缴纳。4、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规定执行。6、本补偿标准涉及土地面积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空前繁荣,但是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依然有所不同,所以导致各地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的。广东省一直以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有着更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该标准从昨日起实施。 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上文已经表明的很详尽了,但是这是从整个广东省比较宏观的层面出发的,广东省内部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可能会分的更加细,建议大家想要了解的还是需要去官网或者相关的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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