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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况下放假...
这个问题,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延长,而且产假在最后一天遇到假日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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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为自然日,包括双休、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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