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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法律规定,确定其继承人的程序,其意义就在于确认继承人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以及继承过程和结果是否...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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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被继承人的遗嘱;(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等。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材料。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能法定继承财产,但权利可以放弃,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就表示放弃继承吗?在法律上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有程序上的要求,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 所谓继承就是权利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见,继承权的产生并不受到当事人意思的影响,在继承程序开始之后,除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就能继承遗产。但我们经常说:子替父偿债、丈夫的债妻子得还,这句话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儿女或者配偶在依照继承法继承所得的财产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因此有人觉得我不继承财产就少了一桩事,这个权利我放弃。诚然,权利人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继承权的放弃需要注意程序问题。 1、继承开始后才能放弃权利 (1)继承开始前签订的互不继承的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继承开始前,当事人享有的继承权利并不确定,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之间在生前协商签订互不继承的协议,放弃在对方去世之后自己享有的继承权,但法律不保护为不存在的权利所签订的协议,这并不同于法律上的附条件生效合同。 (2)放弃继承权需要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做出表示。在当事人去世前,财产啊还没有成为遗产,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权继承;遗产分配后,财产已经明确归为继承人所有,已经实现了继承权,更无法放弃。只能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才能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需要以法定的形式放弃继承权 (1)遗赠继承 继承的形式有很多,各继承权的放弃程序亦不同。如果当事人是通过遗赠获得财产的,这相当于是个赠与合同,需要权利人积极的行使权利,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那么就推定遗赠人自动放弃遗赠。 (2)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如当事人是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方式,则需要到相关机构作出放弃遗赠的公证,但须注意的是,一旦放弃了权利则不能自行恢复,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才能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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