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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包括: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法律对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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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有以下几种救济方式: 1、协商。 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3、仲裁。 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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