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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为: 1、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三、审核公司登记机关; 四、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1、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2、注销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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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5、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 5、发布取消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发布三条公告。 6、还清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按约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注销基本存款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部分银行要求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明)、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预留印鉴、支票簿、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及注销账户申请表。
公司注销分公司,一个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需要注销,另一个是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两个注销都需要正规的注销程序。第一,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注册窗口按规定注销的相关事项详细信息,收到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按规定填写联合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书。第二,准备注销的资料。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资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决定,签字发行相关资料。材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公司盖公章。第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一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分公司注销经工商注册机构批准后,分公司必须携带《分公司注销注册批准通知书》向公司注册机构注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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