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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有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房屋的支撑土地即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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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3、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 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缴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除泗门分中心以外的四条城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三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权籍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者房屋的位置、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和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地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9、共同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共同性质变化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件10.其他相关材料。
以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买卖。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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