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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两人共同偿还,但并不是必须两个人各还一半。视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婚姻法》对偿还债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财产或债务!只有一方在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私自行为的债务,可以在离婚时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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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可以把对方夫妻都列入被告。
结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以及收益在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所以双方的存款离婚时一人一半,除非谁能够证明某笔存款属于某一方婚前就存在的。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对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在离婚之后,即使离婚双方对债务有所约定,对于该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进行如下分析: 1、如果债务的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后离婚前所发生的,则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是有将该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配偶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3、或者如果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其配偶之间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则配偶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符合上述两项情形,即使离婚对债务有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对于债权人该约定无效。综上,离婚并不必然能够躲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偿还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债务根本不存在,那配偶一方也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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