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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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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一)未依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二)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四)其他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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