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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我们很多人对主题中提到的问题不太清楚,理解也不彻底。拿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失火罪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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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十一十二条对刑事立案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规定了109条。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制作举报笔录,并为举报人保密。110条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和告知报案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第十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义务由团队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在法定情况下提起自诉人。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盗窃罪为例。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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